所謂「辯證思維」,至少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在「歷程」上的辯證。即黑格爾式的辯證法。此法最為人所熟知的例子就是「塞翁失馬」。塞翁失馬的故事,其歷程,即是「好」、「壞」不斷轉變的過程,此即是一種辯證的發展。深入分析,此種辯證,實暗示在看得見的力量與趨勢下,實有另一股看不見的相反的力量與趨勢,彼此消長,待時機成熟,才被人「突然」看見。如老子所謂「反者道之動」,以及「福兮禍之所倚,禍兮福之所伏」等等。也就是說,一件事,在其看得見的核心之外,還有另一個看不見的核心,形成雙核心的結構。吾人應當學會於看得見的事物中,找尋那看不見的另一核心,即所謂的「於無聲處聽驚雷」,方得見事物之全豹,而於事物(通於道)有一整體性的掌握。
第二類,順上述之分析,我們可得「兩端而一致」的辯證思路。即對任何事的認知,都可以有相反的兩個觀點並存(如生死、有無、陰陽等),若依邏輯來看,即造成「二律背反」。但若從辯證的角度看,則此「兩端」能否達成「一致」,關鍵在於人的主體之介入。即人的選擇,如果是對的,則兩端可達一致。如果是不對的,則矛盾必將延續,及至找到正確的主體介入之方式(態度)而後可。(通於孟子所謂「盈科而後進」的道理。)此即是在理論上保證了第一類的辯證必趨於合理,也就是保證了天理實現之必然。即「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王船山《讀通鑑論》)的理論依據。
第三類,即順以上思路再進一步,即在主客對立的當下進行辯證。使人於主客對立的關係中,當下醒悟主客為一,而肯定與道同體。此典型即如《莊子》〈齊物論〉之「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馬喻馬之非馬,不若以非馬喻馬之非馬也。天地,一指也;萬物,一馬也。」到此一步,則頓悟、禪機云云,可漸次熟練而天君泰然矣!
以上,似可寫一篇旁徵博引的長篇論文。但幾句話可以說明白的,為何一定要寫成長篇?我最討厭學術界裝模作樣塗脂抹粉的調調,滿篇註解就很了不起嗎?都是花拳繡腿,(唐、牟之文,一個註也沒有。)根本就不是在「力行」上下工夫,活脫脫「今之學者為人」。反不如藝術家、工程師、師傅匠人之真本領也!

太深了。
讚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