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偉大的女權主義者說中國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其實這個說法是不準確,甚至是錯誤的。準確地說,中國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我們從這個名字就可以看出來,妻與妾基本上是兩回事,兩者在身分與法律上有很大的差別。
所謂的妻,是要有一定的明媒正娶,並且符合周禮上的種種規定,用八人大轎抬回來的,才算是。主要是門當戶對,並且有聘禮,有嫁妝,莊嚴隆重。當然,也要看雙方的財力,但即使是貧苦的農家,也都有一定的程序,在自己的能力範圍之內盡量隆重。就算要離婚,也必須有離婚手續,古代雖然稱做是休妻,但也不是想休就可以休,唐代的法律甚至規定男方要賠償女方的嫁妝。宋元明清也類似,如果男方沒有正當的理由休妻,比如一直生不出小孩,或者女方在道德上有瑕疵,官府甚至可以介入,男方要給女方各種的賠償,甚至被處罰。
妾,就不一樣了。基本上小妾不但地位完全沒辦法跟正妻相比,甚至於一定程度上,只相當於男方家庭所擁有的財產。妾大部分都是用金錢買來,或者是正妻嫁過來時候的嫁妝的一部分。如果是用錢買來的,那可以被任意處置。蘇東坡在路邊看到一匹駿馬很喜歡,就用一個小妾去交換。有一些小妾甚至是青樓女子,被買賣過好幾次。這些女人如果運氣好,生了一個兒子,那在家中的地位就會比較高,如果運氣不好碰到擅嫉妒的正妻,那各種折磨就少不了,生不如死。
那以前的男人隨便就可以納妾嗎?有錢人家當然可以隨意買賣,一般人家想要納妾沒那麼容易,首先就要考量經濟問題,而且還有法律上的規定。唐朝的法律就規定,如果正妻已經生了兒子,男人還想要納妾,那就必須為國家多服一年勞役。是的,就是叫你去修長城、挖運河,這會很爽嗎?要合法納妾,除了有錢之外,就是正妻在男人40歲以後還生不出兒子,那麼基於儒家思想中的孝道原則,就可以合法納妾。宋元明清基本上也差不多,要不然就規定男人要有一定的財產數量,要不然就是大老婆生不出來。
我們退一步想,納妾這件事也不是罪大惡極。因為古代有相當多貧苦人家所生的女孩,根本一出生就被處理掉了,這當然是很悲慘的事情。所以,富貴男子多納妾等於是解決社會問題。另外,有些有錢的男人會把自己的妾給家中的僕人做老婆,或者有的時候用便宜的價格出售給貧窮的男人,比如在《水滸傳》當中,武大郎就是這樣買到了潘金蓮。
我們誠實地說,今天有錢的男人要玩什麼女人玩不到?古人這種光明正大的處理方式,又有什麼不好?當然,這只是筆者個人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