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京華城案已羈押禁見逾1年的柯文哲終於以7000萬元的高額保證金,獲准停止羈押,可以放出來了,雖然仍有限制出境、出海,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接觸等不少限制。柯和一些同案被告被長時間羈押禁見,讓很多人,尤其白營,指控這是綠營的「政治迫害」。柯這時獲准交保可以平息政治迫害的指控嗎?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船過不可能水無痕。」柯和一些同案被告被羈押1年,已經是司法程序不正義,現在他們被放出來,並不能使不正義的司法程序變正義。譬如在長期羈押中,被告的身心很痛苦,如前副市長的妻子竟然墜樓輕生,如此得到的口供或證詞是否仍屬真實而有證據力?
正當的司法審判應該是檢方與被告/律師之間公平的論辯,因此檢方應該在偵辦期間盡力偵蒐被告的犯罪證據,並可視需要羈押被告,若偵蒐到充足的犯罪證據,就在偵結後起訴被告;在正常狀況,這時不應該再羈押被告,以保證審判時檢方與被告/律師之間論辯的公平性。然而本案檢方卻以一些說不通的理由繼續長時間羈押柯和同案被告,即使已進入審判的論辯,因此缺失公平性。
長期羈押,即所謂的「押人取供」,是低劣又不人道的辦案方式。被告被長期羈押,其身心必定痛苦和恐懼,檢方可以利用這種心理誘導被告們互咬,即被告很可能為了自保而把犯罪責任推給其他的被告,不論真實情況是如何。因此被長期羈押的被告,包括所謂的污點證人,的口供或證詞時常是不可靠的,很可能造成寃案。柯和同案被告被羈押1年,外界沒有看到明顯的犯罪證據,檢方似乎就在誘導被告們互咬!
柯這時獲准交保,時間點也很可疑。綠營不久前才遭受726和823的大罷免大失敗,稍懂政治的人都知道,長時間羈押柯是綠營大敗的重要原因,導致藍、白的敵愾同仇、合作無間及中間選民感覺司法不公。法庭這時讓柯交保,似乎是要破解藍、白的合作無間及緩解司法不公的民怨。
筆者站在柯這邊,卻絕不是「柯粉」,過去曾具體批評柯的言行(參見《柯「言過其實,不可大用」》),但我無法忍受政治迫害。賴總統說不介入司法,然而檢察系統屬於行政院法務部,根本是執政者的爪牙(辦柯的檢察官多已升官);法官比較獨立,但也是傾向執政者有糖吃,因此綠營說没有政治迫害柯文哲,誰信啊?柯這樣的大咖都被迫害,更別提其他的在野黨小咖了,如藍營處理罷免連署的小黨工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