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國安,人治、法治? | 郭家暢

當年生態議題上,我不希望是哪個大咖博士教授出面或鬧上新聞,才能修改工程平面圖,所以研究水理公式,也成功以小助理身份,從公式(法規)上說服技師修改多個工程圖。

讓每個小助理都能定量的進行有制度的對話與工程溝通,依此客觀判定工程的合理性,其實就是一種法治精神。

如果要靠身份、地位、個人判斷或聲量進行鬥爭才能改變工程圖,能救的案子少不說,也淪為混亂的人治。

拉到台灣的政治生態,民進黨或其支持者提倡民主法治精神,與共產黨的"人治"手段不共戴天壁壘分明,但在制裁親共賣國的邏輯上,卻完全奉行"人治":

「雜質」沒有違反國家安全法,所以法律抓不了。
但是我說你賣國親共威脅國家安全,你就是賣國親共威脅國家安全。法律辦不了雜質,但人治可以,是嗎?還是說雜質有違法,但機關瀆職不抓?

原來我們的「國安」要靠人治,如此脆弱而畸形的維持著。
民進黨完全執政八年,沒有提出有效法律制裁親共賣國,到現在還是用人治在鬥爭。反之民進黨自己被抓出好幾個違反法律的共諜,綠營卻無人檢討,甚至用間諜只埋在敵營來給自己打雞血。

這樣的邏輯能創造出民主法治的理想國嗎?
能挽救一個個小小生態檢核案嗎?
恐怕你我有生之年都不可能。

既知不可能,那俺不如把重點放在釣魚和足以謀生的全球金融上,笑看群魔為了名利權亂舞。如果你也是懷抱理想的生態小素人,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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