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公務出國順便攜眷同行是否公器私用 | 劉廣華

政府高官公務行程出國順便攜眷同行,遭爆料公器私用;當事人備感委屈,辦記者會公開出示相關支出證明,表示除了自己因具公務身分僅接受機票支出及團體保險之外,眷屬費用及所有支用均係自費;至於通關禮遇、搭乘使館公務車則僅係順道。

感覺上,這事有點小題大作;事情不大,說不上是濫用公款,說貪汙也太沉重,也就這麼一兩次;從性質上看,就是家人一起上桌,多雙筷子這類的事;高官應該也是這麼理解的。

那算不算是「公器私用」?

所謂「公器私用」,指的是將屬於國家或公眾的資源、權力,用於滿足私人利益或私事之上;在此一意義上,因公務職權所帶來的禮遇、便利或特權,如果不是因公使用,而是私人用途,那就是「公器私用」。

因此,如果眷屬不是因公務需要,而僅是陪同先生出行,但卻一同享有機場通關禮遇、貴賓室、使館公務車等便利,那就是實打實的公器私用,因為爭議點並非在於是否支用公費,而是因公務身分所產生的附帶禮遇是否合理地提供給了與公務無關的私人家屬?

是公器私用!

政務官位高權重,也動見觀瞻,要依法行政,要堅守公私分明的底線,對於權力的使用更要謹慎。
高官或政治人物因為輕忽,或是不能自律而中箭落馬的例子很多。

最近的監察院秘書長因長年使用公務車接送家人、處理私人行程,最終請辭下台即是顯例。
再如,2017年高雄市議會議員曾以「考察」之名赴北海道,行程卻以購物、泡溫泉為主,還攜家屬同行,被批是假公濟私,導致市議會形象重創。
更早在90年代,不少縣市首長以「出國考察」為名帶眷遠遊,連購物、遊樂園門票都報公帳,最後被監察院彈劾,逼得地方政府必須修法設下規範。
國外也是,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的「櫻花觀賞會」醜聞,就是利用國家預算招待樁腳親信,最後也重挫其聲望。

凡此種種均說明了,只要高官將公務職權或公家資源用於私人用途上,不論金額大小、程序是否合規,都難以通過民意檢視,更何況在這個全民皆狗仔,人人隨手拍,無處不爆料的時代;尤其此事據說還涉及到人事卡位,多少露出一絲權鬥陰謀的味道。

走筆至此,劉杯杯想到以前還在軍中時就曾經聽說,有長官在面臨關鍵晉升時刻時,不要說謹言慎行了,連一般年度體檢都不敢在軍醫院作,就怕讓人有操作的空間。

當事高官說沒有爭取大位意圖,是否如此,外人無由而得知,不過競爭對手顯然是把高官當成假想敵了。

所謂:「在上不驕,高而不危;制節謹度,滿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長守貴也;滿而不溢,所以長守富也。」
驕而不謹,當然就又危又溢,貴也守不住,富也守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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