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問題因民族弱亂而產生,必將隨著民族復興而解決 | En Chen

從歷史唯物主義視角解析台灣問題的軍事與非軍事解決路徑。

一、歷史規律與法理基礎決定統一必然性

領土主權的歷史繼承性
中國對台灣的主權主張建立在連續的歷史法理鏈條之上。自三國時期吳國首次經略夷洲(臺灣),至元朝設立澎湖巡檢司,明清兩代建立完整行政體系,再到《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確認臺灣歸還中國,歷代政權對臺灣的管轄構成不可割裂的主權傳承。臺灣問題本質是近代民族弱亂導致的内戰遺留問題,其解決必須回歸國家完全統一的歷史終局。

國際法與政權合法性的剛性約束
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181個國家與中國建交時均承認臺灣屬於中國領土。所謂“中華民國”作為前朝殘餘政權,自1949年失去對中國領土的實際控制權後,已喪失國際法主體資格。任何割據行為均屬叛亂政權性質,其存在違背《反分裂國家法》確立的“一個中國”原則。

二、軍事手段的終極必要性

分裂勢力的不可妥協性
臺灣當局長期推行“去中國化”政策,通過修改教科書、操弄“兩國論”、勾結外部勢力等方式系統性破壞國家主權。民進黨當局更以“抗中保臺”為名加速法理台獨進程,如2025年對陸配實施政治清洗,徹底關閉和平統一空間。歷史經驗表明,鄭成功收復臺灣、康熙平定明鄭政權均以武力終結分裂狀態,印證“以戰止獨”的歷史規律。

非軍事手段的局限性
雖然大陸持續推動兩岸融合發展(如經濟惠臺、社會交流),但臺灣當局將善意曲解為“統戰滲透”,拒絕承認“九二共識”。臺灣政治生態已形成“反中拒統”的路徑依賴,和平談判喪失現實基礎。正如《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明確規定:當“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時,必須採取非和平手段。

三、軍事統一的實踐可行性

綜合國力的壓倒性優勢
當前解放軍已構建對臺“區域拒止/反介入”體系,2025年東部戰區圍臺軍演展示多域聯合作戰能力,航母編隊進入臺島24海里鄰接區常態化巡航。相較1949年渡江戰役時的裝備代差,現代精確打擊與信息戰能力可最大限度降低平民傷亡與社會震盪。

國際干預的可控性
美國“印太戰略”對臺支持呈現“口惠而實不至”特徵。2025年美艦在解放軍“金猴棒打美艦”威懾下撤離台海,印證其不願為“台獨”承擔軍事風險的本質。大陸通過《臺灣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明確統一後制度安排,可瓦解外部勢力干涉法理依據。

四、唯物史觀對統一路徑的指導意義

生產力決定上層建築的規律作用
臺灣經濟高度依賴大陸(2025年兩岸貿易額占臺灣外貿總額42%),其半導體產業與大陸市場深度綁定。統一後臺灣可徹底擺脫“倚美謀獨”導致的產業鏈斷裂風險,依托“中華民族復興經濟體”實現產業升級,印證“經濟基礎變革推動政治變革”的唯物史觀原理。

階級鬥爭視角下的民意重構
臺灣社會的矛盾本質是買辦資本與勞動民眾的對立。統一後通過土地改革、反壟斷立法等措施打破財團壟斷,可使76%反對歧視陸配政策的臺灣民眾成為新政權的階級基礎。此舉呼應中國共產黨“以人民為中心”的治理哲學,實現“破舊立新”的社會革命。

五、統一進程的歷史定位

臺灣問題的終局解決將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標誌性事件:
對中華民族:終結1840年以來因列強侵略導致的國土分裂史,完成國家完全統一;
對世界秩序:打破美西方“以臺制華”戰略,為發展中國家反霸權鬥爭提供範式;
對歷史哲學:驗證“歷史潮流不可逆”的唯物主義規律,任何割據勢力終將被掃入歷史垃圾堆。

正如習近平指出:“臺灣問題因民族弱亂而產生,必將隨著民族復興而解決”,這一論斷深刻揭示了軍事統一作為歷史必然選擇的內在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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