爾恨其人,我愛其國! | 陳復

我完全反對「武統」,一如我徹底反對「臺獨」,我覺得「武統」與「臺獨」是共生關係,但,不能因我個人反對「武統」與「臺獨」的言論,就要犧牲《中華民國憲法》對人民有言論自由與居住遷徙自由的保障,我支持與守護中華民國,因為這是個尊重法治並保障自由的國家。

本來陸配亞亞說什麼話都不干我個人什麼事情,但她只是發表對「武統」的個人看法,就在毫無我國法律明文規範裡,行政機關就做出裁量,令她被迫離開自己的孩子,準備被強制遣送出境。人權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我們輕易接受這種作法,這就是對《中華民國憲法》的不認同。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1項說:「任何鼓吹戰爭之宣傳,應以法律禁止之。」立法院並未制訂相應法律規範哪些行為構成「鼓吹戰爭」,並解釋法律效果與執法標準。陸配亞亞只因談到「武統」就被視作鼓吹戰爭,那談「臺獨」同樣是在鼓吹戰爭,不應該被視作例外。

任何有識者當然會對陸配亞亞不具專業的政治評論很反感,但我們要堅持對人權的守護,如果我們不再有民主憲政賦予的自由權利,我們就無法堅稱自己「生活在中華民國」。我知道寫這些文字並不討喜,但作為大學教授,如果我退縮不言,這應該是我不愛中華民國,才會覺得無所謂。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