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與菲律賓不斷在南海發生衝突,是南海爭端的一部份。南海爭端是指,南海的周邊國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汶萊、印度尼西亞,對於南海海域、南沙群島、西沙群島和中沙群島的主權歸屬、劃分和相關海洋權利的聲索產生重疊,進而發生的衝突。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先後代表中國,對南海權利的聲索理由類似,是「歷史權力」,從沉船遺跡和中國古書裡可以證明中國人在南海活動的漫長歷史。中華民國因此在1947年繪製涵蓋大部份南海的「十一段線」,成為中國主張的南海國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初沿用「十一段線」的領土主張;1953年移除位於北部灣(中國與越南的海上分界)的兩線,剩餘九段,因此稱爲「九段線」。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的南海周邊國家對南海權利的聲索理由都是「鄰近性」,如有大陸棚連接、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界定的專屬經濟區之類。
不過國際上目前通行的主要領土取得方式,不是「歷史權力」和「鄰近性」,而是「先佔」:
「先佔」的構成要件有兩項。一為正式佔有,即一個國家做出佔有該領土的意思表示,例如透過發表聲明、宣言或通告的方式,將該領土置於其國家主權之下。二為行政管理,即佔領的形式必須是「有效佔領」,有效佔領的方式如建立行政、立法、司法機構,設立居民點,懸掛國旗等。
南海周邊國家因此各自搶先占據南海的一些島礁,並對其實行行政管理。
Anthony Carty在《南海的歷史與主權》([1])書中指出,「先佔」是殖民時代殖民列強建立的法理觀念,忽略人類在土地上的活動,而只強調國家主權在土地上的行使。現代化落後的國家一般少有主權觀念,很少在土地上明確行使國家主權,殖民列強於是可以「合法」的「先佔」很多土地,即使土地上早有他國人民的活動。作者因此主張,只強調「先佔」的法理觀念是不合理不正義的,而應該優先考慮土地上的人類活動。
[1] 的大部份內容是,利用英國、法國和美國(較少)的政府檔案研究南海,主要是南沙群島和西沙群島,的歷史和主權。書中多處記述,自19世紀初以來,英、法和美國的探測船都曾發現並記錄,中國漁民每年都到訪這些南海島嶼,在周邊水域捕魚,並且不定期在島上居住。
[1] 很支持中國對南海權利的「歷史權力」聲索主張。(其作者是英國人、法律學者,在書中聲明,他的研究未受中國大陸支助而屬於個人的獨力研究。)但是現在講法理是沒用的(將來或許有用),因為國際法庭大多掌控在美國之手,絕不會贊同中國的南海權利。
[1] Anthony Carty《南海的歷史與主權》新星出版社(中國大陸),2023。(The History and Sovereignty of South China Se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