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奧運至少發生了两起性別爭議,中華台北的林郁婷和阿爾及利亞的Imane Khelif。有些人認為她們是第三性,不是女性,不可以參加女子拳擊比賽,而另外一些人認為她們是女性,自然可以參加女子拳擊比賽。這裡的問題是,要如何界定運動員是女性或第三性?

運動比賽會區別男性、女性當然因為,男人與女人的生理結構和素質有差異,而男人比女人在大部份運動項目有很大優勢,因此區別開來才公平。第三性不只一種,其生理結構大致介於男人與女人之間,因此比女人在大部份運動項目有優勢,若參加女性的比賽,對正常女性是不公平的。
雖然第三性自古就有,但是以前是極少數,並且傾向隱藏自己,因此很少參加運動比賽。然而現在的世界愈來愈開放,第三性也愈來愈敢於公開自己,及參加運動比賽。尤其有些國家對運動比賽的優勝者有高額奬金的鼓勵,第三性既然比女人有運動優勢,自然樂於自稱是女性,及參加女性的運動比賽,因為很有機會拿到高額的奬金。有些女性運動員甚至長期服用含男性荷爾蒙的葯物,以增強自己的肌力和爆發力,因此能獲得運動比賽的優勝和奬金,但可能就此轉變為第三性。
如何界定運動員是女性或第三性?性別的特徵至少包括性器官、多種與性別有關的荷爾蒙、性染色體等,應該考慮一項或多項性別特徵?可能由於各國社會對待第三性的態度並不相同,界定運動員是女性或第三性並無一致公認的標準。即使不考慮社會背景而僅從醫學角度研判,區別女性和第三性也是相當複雜而不時有例外(參見《染色體、身體外觀都不能判定男女!奧運性別爭議為何難解?》),使得醫界的意見都未必一致。
瞭解上述背景就知道,為何巴黎奧運認定林郁婷可以出賽,而世界拳協認定林不可以出賽,因為兩個比賽組織界定運動員是否女性的標準不同,巴黎奧運比較寬鬆,世界拳協比較嚴格,但都沒有對錯的問題。台灣人大肆批評世界拳協,甚至說要控告公開贊同世界拳協者,實在是太民粹了。
平心而論,要參加女性的運動比賽最好是道地的女性。若不是道地的女性,就可能因界定女性的標準不同(下次洛杉磯奧運的標準未必與這次巴黎奧運相同),被允許參加某一運動比賽,而不被允許參加另一運動比賽,這樣運動員的努力可能無用武之地而白費,而民粹的台灣人很可能非常痛心而又怪東怪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