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論述到最後常歸結到追求美德,提升人格層次。吾人只要留意一下,就會發現這種老生常談現在意外的頻繁,再再顯示諸多論述萬流同宗的回歸到「人」的素質上。此即儒家所講究的,我們應培育治人者應有的道德素養。但那是被西方嗤之以鼻的「人治」哲學。西方相信法治,認為在法治體系規範下,人的素質差異不重要。長期以往,乃衍生出兩大毛病。
1. 法外無道德。合法就是最高道德標準。於是所有菁英資源集中於法的周圍,道德被打入冷宮,無人在意。一句冷血的「依法行政」便能刀槍不入。
2. 玩法。為了追求合法,免於非法,人們探討如何避法,再不然,更進而探討如何立法,更不堪的是探討如何掌控司法。
我們並非主張不要法治,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治人者的道德素質不可或缺。立法、執法、司法,都要靠人。交到不對的人手上,適足助紂為虐。三權分立就能制衡是騙人的。台灣與大陸都有過一黨獨大三權在手的經歷,是為國、為民、為黨、還是為派系、為個人?差別即在於治人者的素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