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大獅的歷史真相──由其罪名與時代談起 | 郭譽孚

偶然看到網路上有不少誣稱日殖初期反日的簡大獅為「土匪」的說法,其證據何在?其史實為何?

簡大獅事件發生在日殖初期,距今已有一百二十多年了;簡氏是我島當年各地抗日運動的領導人之一,據稱最早他是關渡地區參與北台灣1896年元旦聯合行動的起事者;該一意圖攻取台北城的聯合行動,以最有軍事經驗的楊梅胡鴻猷為頭領,雖有民心的支持,但是,各地連絡不便,實難充分配合,更因宜蘭林李成之提前發難而未能成功;但各領導人得以退入山中。

從此,簡大獅就成為義軍之一員,時常出沒於北台灣的抗日消息中。

史實中,日本警方稱「經兩次大討伐雖簡大獅逃脫,但其股肱一黨被誅戮逮捕者不少……其後,簡大獅隱現於各處之傳說喧囂一時。但被巧妙逃出包圍線。」[1],因而曾偷渡到對岸的廈門;傳聞他在福建還繼續計畫著讓日人不安的反日運動;而要直到1900年3月29日,他被台灣總督府由大陸引渡返來,被絞死於台北監獄中,該事件才正式結束。

但是,該事件雖然結束,其影響在我們島內外,才在這起引渡的悲慘事件後,因為許多仁人志士,在精神上深受其衝擊而充分展開。據稱當年有一位江蘇的進士,留下這樣的詩句──「痛絕英雄瀝血時,海潮山湧泣蛟螭,他年國史傳忠義,莫忘臺灣簡大獅。」──如果我們還記得當年割讓台灣,曾經在北京引起全中國十八省千餘舉人的公車上書,不僅帶起了維新保皇的強國會,也激發了革命的興中會的成立,應該不難想像,當年簡大獅事件衝擊大陸的意義!甚至,我們要想像當年革命黨人孫文、黃興與林覺民等人的廣州黃花崗之役,何以天公爺要陰錯陽差地安排在三月二十九日那天的意義。。。

下面,就讓我們來考察當年這個重大的時代事件──

起事的原因為何?──這是一個很基本的問題,但是很少研究者深入探究,只是抄寫當局者的三言兩語就想交差,那樣怎可能理解整個事件?──只是跟著日方提出的資料,怎可能得到當年的史實?

且看,1900年,日人給予的罪名‧與其身世行誼,其中稱──

「宜蘭城內北門街人,後移居頭圍堡,其父原貧窮小農,僅為人傭作,不過餬口而已。大獅生而剽悍有膂力,進入陳輝煌的營中,為其一兵卒。屢次藉其勢,屈辱良民,為人所畏憚。明治28 年(1895)5月本島割讓之際,物情洶然,巡撫為一部分暴民所迫,私稱台灣大統領,招募四方亡命之徒,他也屬於林火旺的部下,成為一頭目。我大軍登陸三貂角之後,率領五、六十名之暴徒極力抗敵,忽遭官兵擊攘,倉皇之間僅以身脫,遁逃至石碇街、八連港地方,一時落魄挑石炭營生。」〈據日本陸軍幕僚所做的《台灣匪魁略歷.簡大獅條》〉:

日本官方的那些描述,都是真實的嗎?我們的研究是否首先應該查究其真相?

根據簡大獅自供,他的起義反日僅是由於──

『倭淫虐妻妹,皆死焉。予之戰,不敵,故至此。 我反倭,非反大清也。今為中國官吏所殺,亦復無恨。若以我予倭,則死不瞑目。』

我們極力客觀的思考,茲事體大,本不知真假,自不能輕予信任──不能是誰說了算,簡大獅說,兒玉、後藤說,都要講道理。。。

我們研究此問題,應該如何判斷問題之真相?我們深入考察,可以看到這樣的史實,應該可以幫助我們的判斷──

其一、時代背景──

一、1895年前後,民間宜蘭的回顧

「日軍自從入城那天開始,日夜間四城門都有日本兵站崗,盤問進出人等,眾百姓看到日本崗兵時,都要鞠躬行禮,日本兵昂然而立,稍有不順,便遭日本兵毒打,使百姓產生很大的怨恨和厭惡感。緣於日本人本身對待日本人,都是上級管下級,……,動則不是打,便是踢,而以這種管訓方式對待本島人,本島人是受不了的,其次是日本人『有禮無體』,男人一回家便穿著像丁字布的褲子,赤身露體,群集井邊、河邊,毫無遮蓋的就在那兒洗澡,女人隨地依著樹下、牆角,就脫褲小便,……,於是百姓大為反感,其次所有清季列入祀典的大廟均為日本人占住,列為禁地,台灣人不可隨便進出,使得百姓更是厭惡;再則一有人告誰是匪徒或誰與匪徒有關連,必定會受到搜家查問,不堪其煩,恐懼得很。」[2]

其中雖然沒有提到日軍侵犯我島婦女;但是,能讓我們看到社會動盪的概況。

二、1897年前後的官方報告

我們也能看到當年官方的報告,那是乃木總督屬下的法務部長高野曾有報告給松方內閣,應可參考──

「本年一月討伐臺北、宜蘭附近土匪之際,未能精密甄別良民、土匪,殺戮幾千民人,燒毀多數民屋及財產,……日本軍人通情民家婦女,癡情之極,竟帶領兵卒火燒民家,欲殺害其婦之夫及其家人,或殺害數位婦人。軍夫等下等日本人胡亂翻弄戰勝者之威勢,沒有來由地凌虐支那人,理不順則毆打之,或掠奪財物、家畜,或姦淫婦女種種非行多矣」[3]

就所知,日軍過去當其攻下一地後,有數日沒有軍紀的狂歡期的情況,因而,在二戰末期,日本戰敗,蘇軍接收我東北時,日人乃有警告日本婦女一律斷髮男裝以避憾事的往事。

三、攘逐殺戮政策〈台灣住民放逐論〉的全貌

這是根據當年史料,明白日軍有攘逐殺戮我台人,以驅逐我台人為目的 ,所謂的──

「因為未明示確定的方針,除了全體文官的1/10、2/10外,武官全員一致,皆謬信政府的方針在於排除土民〈當地居民〉,……」[4]

「其實總督府…所主張的日本人中心主義傾向,甚至總督府也不無暗中希望台灣人在國籍選擇期間內大量退出台灣,以利日本人移入」[5]

因而,乃木總督在1897年初,還曾坦白承認─台灣由於戰勝之結果而行接收,以兵馬臨之,砲煙彈雨方收,內地人接踵而來,其多數倚藉戰勝餘威虐待在地人民;物品之買賣,以至借貸,往往背理枉法,利己損人,毫不為意;至文武各官,亦聞有以職務上之威力臨之;一旦有不從命者,或稍有涉嫌犯罪者,即行縛捕拘禁,甚至加以鞭笞者;於是雖告以非法,訴其無辜,而終不能免者,相率啣之;弱者徒自畏懼,強者遂至反抗。……」[6]

其二、簡大獅反日的理由

如所述,乃木總督直言,「強者遂至反抗」,簡大獅確實顯然為強者,乃有反抗的自衛行為,這如何能夠成為其罪狀?而上述家族婦女受辱而死之事,若非史實,以我中華文化言,家族通常不會訴諸不相干的外人,而在當時的惡政下,是否簡大獅蒙受如此的恥辱,確實極有可能?殖民者惡政已如上述,是否實在應該沒有必要特別以虛報自身的妻女受害,來更加醜化?!因而,他所描述的「倭淫虐妻妹,皆死焉」,應該是真實的悲慘遭遇。

史實的1900年,我們看到民間代表很「體貼」官方的真實描述──

「目前臺灣人民的納稅負擔比舊政府時代苛重,此乃下等人民一般之評論,但亦為不識國家政治大體之言,舊政府時代負擔無疑為輕,經費亦六、七萬即足,而在新政府則需二千萬以上,然舊政府時,收稅與兵備以外,一無為人民所設施者,因之無須多額經費之理由。反之,我政府於揚文會一事,尚耗钜額之費……此次參觀中,更覺下民之無知,念及參加此次本會之各地紳士自應不憚斡旋之勞,解此愚民之惑而不言負擔之重,以盡納稅之義務。」

其次,簡大獅死後,雖有控訴其威壓鄉里,直類土匪者,但那是真實的嗎?今日所見資料,控訴者1930年才出生,稱其曾受高等科教育,但如何知其說詞不假?如何可知其所言不是挾怨誣告之詞?

另外,著名的網路資料維基百科,引用我島當年著名文化人林茂生博士在1939年的學術論文之觀點,曾以當年的芝山巖事件為例,指當年總督府討伐土匪「使禍害民間的強盜土匪消失」;我們一樣要問,林博士當年的觀點是正確的嗎?就像當年他1920年在天長節發表的那篇著名的「國民精神涵養論」,就是相當錯誤的觀點,否則怎會引起吳三連先生在我島知識青年的喉舌「台灣青年」上受到強烈的批判?

此外,還有引用當年號稱簡氏下屬所做「士林土匪歌」,毫無質疑地稱該歌顯示了簡的「土匪性格」,意指上述日本陸軍那所謂的「大獅生而剽悍有膂力,進入陳輝煌的營中,為其一兵卒。屢次藉其勢,屈辱良民,為人所畏憚。明治28 年(1895)5月本島割讓之際,物情洶然,巡撫為一部分暴民所迫,私稱台灣大統領,招募四方亡命之徒,他也屬於林火旺的部下,成為一頭目。」,乃是它們宣傳簡氏一貫惡性重大的理由;然而,上述軍方資料的史實如何?

陳輝煌是何許人也,當年在他麾下的將士,可能是那樣「屢次藉勢屈辱良民,為人畏憚」的人們嗎?就所知,陳輝煌是我島日殖時期的名律師陳逸松先生的祖父,卒於1894年,是當地大地主,除了熱心當地的漢番協調,主張「以番撫番」,頗受原漢雙方的尊重;在清末其人雖曾受人誣害,官方緝拿三年不得,但抗法之役,因其出而助防得力之軍功獲升至二品協鎮的地位,甲午戰前去世;其子都是文人,雖曾跟風捐錢買官,但有錢無膽,都未曾赴任;至孫輩,除了前述陳律師長期以來有服務社會的口碑外,另有陳進東醫師,日殖時期曾因得罪日警,被調派從軍南洋;所幸,戰後不僅得能全活,且獲民選為宜蘭縣長。

如果陳輝煌後人的作為是一種家風的話,陳的麾下將士怕很少會是日人所醜化,「屢次藉勢屈辱良民,為人畏憚」的人物吧?

面對甲午之戰,主帥已逝,麾下壯士義憤填膺,在同胞慘痛呻吟之下,自動起義兵,有違背英雄豪傑的天性嗎?我們自身的同胞就務必誣之為「土匪」才爽快嗎?


[1] 〈台灣抗日運動史,三,頁568~569〉

[2]「乙未日本兵入蘭始末追憶」  黃益成口述,陳長城筆記, 台灣文獻,第四十五卷第一期 ,頁115~120。該口述者,乙未日軍入宜蘭時,已十七歲,此為其回憶文字。

[3] 轉引自「明治國家體制與台灣──六三法之政治的展開」,吳密察著,台大歷史學報,37期,頁89。

[4] 1896年,松芳內閣時「台灣之實況」中對於我島現況的描述;引自「『日本人』的界限」,小熊英二著,黃耀進、鄭天恩譯,聯經,頁66。

[5] 「台灣近代史研究」,吳密察著,稻鄉,頁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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