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絕對是人生的頭等大事。千古艱難唯一死,所以當有人以「死亡」作激烈的抗議,就一定會引起人們的關注。不論他的理由是什麼,也都會得到一定的同情。因為,隨便什麼理由,能以性命相搏,那肯定是有某種「真」在裡面。
一週前,美國空軍士兵布什內爾(Aaron Bushnell)在以色列駐美使館前自焚身亡。坦白說,「自焚」是極為痛苦、殘忍的自殺方式;通常自焚的一方,都是受到極度壓迫的一方,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以決絕的態度做最嚴重的抗議。然而,這次的自焚事件,最令人驚異的是,自焚者不是巴勒斯坦人,也不是穆斯林(反而是來自基督教家庭的白人)。以巴衝突,對他來說,是可以「事不關己」的。雖然是軍人,如他的遺言,可能淪為「種族屠殺的共犯」,然而他不過是一名士兵,又不在前綫,所能參與的程度是極低極低的,他幾乎不必對這「違背良知」的種族滅絕負一絲一毫的責任。然而,他竟然認為這是他所不能視而不見,袖手旁觀的;而最終毅然採取了如此激烈的抗議方式,著實令人震驚。
不是受害者,甚至根本就八竿子打不著,純粹的路見不平,純粹的不能忍受自己的政府幹出違背自己信念的事,就如此地決絕…,這個世界難道沒有別的值得他留戀之處?他沒有父母、親人、愛人?他沒有別的人生抱負與理想?就算只看這花花世界的一切迷離變幻與豐盛美好,也就足以讓一般人不忍離去了!難道這一切,在他眼中都不屑一顧?他死前難道沒有一點點的猶豫?美國政府齷齪的事多了去了,但人只能死一次,有多少個「我」可以去這樣地「喚醒世人」?更何況世人也未必能喚醒。但凡有一點點思索,信念就會動搖,就不會如此勇敢地去死。是太單純、太幼稚?還是太認真、太擇善固執?只能說,這真是一位「聖徒」式的殉道者。也許不夠圓融,但也足以當「聖者」之名,令人敬畏感佩。

據聞,在布什內爾自焚前的一個多月,美國還有一位女子也因為同樣的事由,同樣選擇了「自焚」這種最激烈的抗議方式。可惜她沒有留下足夠的訊息(不像布什內爾開了網路直播),以致於若不是因這次的事件而被順帶提起,在媒體有意的選擇下,可能多數人都對此一無所知。
這不免讓我想到了陳金珠,一個從不過問政治的單純小女生,在2004年3月19日,看到了不可思議的一幕,直呼「這太扯了」,從此步入了抗議行動;無役不與,漸漸看到了政治與社會的複雜,從陽光歡樂的單純逐漸變得寡言而深思。最後,在2005年底,她寫了三封遺書,決定以最決絕的方式向社會做最沈痛的抗議,以期喚醒世人。不幸,她連這最後的願望都失敗了,「自殺」無人知曉。半年之後,才在台北市政府(其時馬英九任市長)大門上的露台發現了她早已乾透的屍體,在報紙的一小角登了新聞,就再無其他的聲息了。
陳金珠,一位樂觀活潑的快餐店長,從來不是一個偏激的人,最後決定擇善固執,以身殉道。她足以代表社會的良知,是真正該進忠烈祠的人,如今卻沒有幾個人記得她了。不知馬英九、連戰、宋楚瑜及藍營的一眾高官們,可曾為這位執著的殉道者流過真誠的眼淚?
死有重於泰山,有輕於鴻毛。可悲的是,能決定泰山或是鴻毛的,從來不是死者本人。真正的決定權,正在我們後死者身上。如果我們願意,仔細去聽,也許就能聽見,他們所獻出的生命熱血,一滴滴都還在扣問著我們的良知。
陳金珠,未公布遗书、不说明死因。对此文差评,至少遗憾。
由此,将陈与美国军人自焚抗议种族灭绝的壮烈甚至圣举相提并论,基本不妥。
第三,陈“以最決絕的方式向社會做最沈痛的抗議,以期喚醒世人”,这个世人难道只有“馬英九、連戰、宋楚瑜及藍營的一眾高官們”?
众所周知,岛内,最大不公不义、乱源祸根,不正是民进党、台独吗?作者严重不公平或未说周全!
如陈是“殉道者“,高雄许昆源呢,不也因为看不下去而壮烈的么?
求解。
再说一遍,为加沙屠杀抗争的美国士兵,真殉道,我尊重。
讚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