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習近平在上海考察時,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此後中國官方就把中國大陸實行的民主稱為「全過程人民民主」,並且在2021年底出版《中國的民主白皮書》闡述其內容。中國當然不是從2019年才開始實行民主,全過程人民民主描述中國已經在實行的民主,以及其民主實踐的未來方向。
簡單說,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不僅政治上要民主,還包括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民主。即使只考慮政治上的民主,就有多種的實踐方式,因此民主無疑有很多的面向。全過程人民民主要探索民主的各面向,並且選擇適合的方式在中國實行。上述的白皮書列舉了一些中國實踐民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這些與西方民主唯獨強調「民主選舉」(選舉各級的首長和民意代表)形成強烈的對比,也凸顯西方民主的不足。
人民常有不同的意見,最好是透過「民主協商」討論協調出盡量一致的意見,才符合大多數人民的利益;然而西方民主是多數壓過少數,自然不重視協商和少數人民的意見和利益。
民主的目標是政府根據民意施政,即「民主決策」,包含蒐集民意、與人民溝通、根據民意調整政治決策等等;然而在西方民主下,選舉決定政治人物的成敗,政治人物於是重視選舉遠超過政治決策,常導致其政治決策的品質低落,也不符合多數民意。
有了民主決策,還需要「民主管理」來執行政策,西方民主連民主決策都做不到,更別提民主管理了。
中國的「民主監督」包含很多監督機制,大多與西方民主的監督機制類似,兩者的主要差異在於後者有在野黨的監督,而前者沒有在野黨,卻有中共中紀委的監督。西方民主強調政黨競爭和政黨輪替執政,在野黨為了追求輪替執政,有動機對執政者強力監督,但是時常變成過度的監督-對執政者吹毛求疵、小題大作、杯葛抵制,因此增強了政黨惡鬥。考量近年中共中紀委在大陸打擊貪腐的成效,西方民主的在野黨監督看來未必優於中共中紀委的監督。換言之,西方民主的監督未必優於中國的民主監督。
民主有很多的面向,被研究了很多(譬如協商/審議民主),但是這些研究大多晚於英國和美國建立其民主制度,也很少應用於各國的民主制度,因為大部份的民主國家都是以英、美的民主制度為藍本,而少有更動。中國實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是在探索民主的多面向,也企圖應用有關民主的先進研究於中國的政治實踐。這是中國企圖對西方政治制度的彎道超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