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老短文《台灣挑選領導決定前途》展現其憂國憂民心胸,筆者不才願和之。
領導決定台灣前途,所以重點不在制度,而在人治。民主與專制,都在壞人手上,老百姓倒楣;都在好人手上,老百姓命好。所以是好人與壞人的對決,不是民主與專制的對決。
西方一直鼓吹程序正義,相信程序正義可以實現實質正義,相信通過民主法治,可以實現人民幸福。所以只要民主法治就好。實則制度、程序是由強者制訂(立法),由強者操作(執法)、由強者判定其價值(司法)的。強者為大眾謀福利,百姓命好;為小眾謀福利,百姓命苦。民主與專制都一樣。如柳宗元斷秦,失在於政,不在於制。
看到同一部美國憲法,可以在昨天解釋為保障婦女墮胎權,也可以在明天解釋為沒有保障;看到台灣蔡政權達成府會一體的完全執政,與大法官的完全任命,以及檢調體系的完全聽命。現在還相信三權分立可以有制衡效果的請舉手。老師一直告訴你,三權分立可以達到權力制衡,卻從來不說How。因為老師也不知道,他當初是用背的,你也用背的就好。這就是西方思想殖民的效果,許多殖民地都已獨立,但該土地上的人們仍然不能獨立思考。(我們比三權還多兩權,包含大名鼎鼎的監察權,卻是制衡個鬼)。

二戰美軍傘兵大量傷亡來自降落傘品質不良,巴頓將軍憤而到生產線上隨機取樣,逼令老闆上飛機親自試用。此後降落傘品質大幅提升,有效保障傘兵的生命。論者多以此例證明法治(制度)勝於人治,於是大家跟著人云亦云。實則剛好相反。
巴頓訂下規矩不是阿貓阿狗都能模仿的。巴頓上忠國家,下愛部屬;家族財力雄厚,不受賄賂誘惑;能謀善斷,具有決策能力;身居高位,也有決策權力。換做另一個人,他可能高高在上,不恤部屬;他可能位卑言輕,有志難伸;他可能學養有限,不見問題癥結和解決方法;他可能官商勾結收受厚賄。那個良法的存在是因為巴頓,不是阿貓阿狗都行的。在巴頓之前,死了那麼多傘兵,阿貓阿狗都在幹啥?
並且儘管如此,巴頓也只能訂下規矩,成就「立法」層面。他不能一天到晚盯著降落傘,他仍然需要有其他人去成就「執法」與「司法」的層面。三步五時抓老闆去跳傘的人不能放水,一定要從生產線上隨機取樣;失事鑑定報告不能貪贓枉法,降落傘故障不能老是勘驗成使用者疏失。這些環節交到不對的人手上,良法也要前功盡棄。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乎?人治乎?
法治最終還是脫離不了人治,所以儒家要求治人者必須具有高道德標準,此為東西方文化上的最大差異。西方民主本來就是單純數人頭遊戲,與道德無關。西方菁英們更不願受到道德的束縛與譴責,所以醜化人治,鼓吹法治。法律原是道德的最底線,卻被抬舉到道德最高點,只要不犯法,並無道德是非問題。法治成為無良菁英們圖利自己與壓迫別人的工具,依法行政成為卸責與怠惰的保護傘。
「徒法不足以自行」是說「只有法是不夠的」,並不是主張捨棄法。明君用法以安天下,暴君用法荼毒天下,判如天壤,在人而已,法不過工具耳。是以推崇人治才能使良法善用;人治不臧,法治適足助紂為虐、為虎作倀。巴菲特繳的稅比祕書少,菁英立法、用法之效,可見一斑。美國的長臂管轄,尤為國際企業的夢魘;跟墮胎權一樣,合法非法,他說了算。
「誰願做炮灰犧牲生命?」在抗戰期間,神州大陸上前仆後繼願做炮灰者,史書不及備載。他們擁有孟夫子所謂的浩然正氣,所以面對日寇,能夠雖千萬人吾往矣。台獨是分離主義者,利用狹隘的地域觀念,建立小圈圈,結合外部勢力,圖謀占地為王,不惜骨肉相殘,因此不具正當性,無所謂浩然正氣,自反而不縮,如何教人們替野心政客做炮灰?是以全球憂懼於台海危機時,唯台灣人不動心,故無懼。
滿清於1912傾覆後20年,於1932再以滿州國復生。溥儀的年號在宣統之後還有大同、康德,不奉民國正朔的滿清遺老追隨者眾。滿州國直至1945才完全終結,但整個滿州國都已不屬歷史中國的正統。中華民國於1949之後,或至遲於1971之後,即形同「前朝」如滿清,之後的政權都不能對外代表中國,不屬歷史正統,是以中華民國派只能是「民國遺老」。
至於聯邦或邦聯,是三代以前的故事。自秦而後,天下分合,再無聯邦或邦聯。台灣只能是中國的一省,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沒有任何幾會與大陸形成邦聯,比台獨還難。蓋此例一開,港、澳、藏、疆分崩離析矣。
換柱事件時過境遷,現在真相大白已無忌諱。柱是統派,「不符合國民黨的路線」;不去美國面試,「美國不同意」,所以被換。那麼國民黨的路線是什麼?美國的目的是什麼?國民黨那時候還是執政黨,由總統馬英九和駐美代表金小刀帶領了八年,帶到什麼路線?
美國的目的就是兩岸「永遠不統」。美歸派的馬英九和金小刀就是執行美國的政策,所以馬英九明示「不統」,美其名「維持現狀」。同屬美歸派的趙少康與沈富雄都主張千秋萬世「維持現狀」,都是執行美國的政策「永遠不統」,都是美國獨、CIA獨。侯友宜被視為藍皮綠骨,所以侯友宜會找金溥聰,所以金溥聰願幫侯友宜。所以國民黨與民進黨,誰勝選,誰敗選,無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