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這一波MeToo的熊熊烈火燒進政壇、學術界、教育界、醫界、體壇、演藝圈、文藝界、媒體圈、商業界,連民運人士也遭波及;騷擾形式多樣,男女、女男、男男,情節豐富,直逼色情片。
這一圈燒下來,許多平常形象絕佳的傑出人士、大老、菁英,紛紛中箭落馬,人設崩壞;有立即承認、道歉、自行終止一切活動,還有為了表示深刻懺悔,自己告自己的;也有義正詞嚴,斷然否認,訴諸法律手段提告的;當然,也有唾面自乾,完全不予回應,靜待事情平息的。
平心而論,對於這許多的性騷、性侵控訴,除了當事人主動承認、道歉的之外,其他斷然否認或不予回應的,外人其實是很難判斷其真偽的。
究其實際,許多的控訴有一些是在事隔多年之後,發生於只有加害者、受害者雙方在場的隱密空間;在各說各話的狀況下,很難確認誰說的是真話,誰說的是假話?
誠然,如果同一個對象有多人指控,或是這人一向惡名昭彰,那控訴為實的可能性就很大;畢竟,控訴者除了要重複講述難堪的事情經過之外,也要面對外界,或親友各種不一樣的眼光,這沒有很大勇氣是做不出來的。也因此,對出面控訴的受害者,我們都應該賦予最大程度的支持,對加害者也要提出最嚴厲的譴責;證據確鑿的話,也應該施以最適當的懲罰。
同時要強調的是,劉杯杯是「身體自主權」(body autonomy)的堅決擁護者;任何人都應該尊重他人的「身體界線」(body boundaries),任何人都不應該在未經他人的同意之下,以任何方式觸碰他人身體;此外,除了實質觸碰之外,聽力、視覺,甚至感覺,都應該是身體界線的一部分;易言之,只要是說出、做出、或是讓人感覺不舒服的作為,就應該被視為侵犯身體界線。
立場表達完畢!
那麼,在這諸多的控訴之中,有沒有可能有一些控訴並不是那麼單純,而是帶有一些其他目的的?譬如說,會不會有一些控訴其實是要蹭熱度,想要紅的?再怎麼說,增加一點知名度,不管是做生意、進演藝圈,或是選舉,都好用。
或者是,會不會有人為了報復前任,明明是郎有情、妾有意的你情我願,卻在一朝勞燕分飛之後,就硬說成是性侵?
有沒有可能,雙方不管是哪種不倫的關係,其實早就銀貨兩訖了,卻偏偏一方最近缺頭寸,反正閒著也是閒著,順便添點油,加把火,等另一方來摸摸頭,加發遮口費?
像是這幾天有位網紅控訴資深諧星性騷,結果前言不對後語,相信者不多,也被反控妨害名譽;這件控訴真相如何當然有待釐清,但也說明了,有些號稱的控訴,其實是很有爭議性的。
總之,MeToo運動對於台灣全民性平意識的提升,各領域的性平環境的改善,絕對是一大利基;但如果在"me too"聲此起彼落的同時,出現魚目混珠,泥沙俱下狀況的話,這一波MeToo的持續動能應該會大受影響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