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看了真很傷心。。。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居然寫出這樣的觀點。。。〈原文見於下面〉
『我不懂大學自治,只懂自我自治,。。。問題是,自我自治的前提是我的私生活沒有觸犯法律。據此類推,大學自治也應該限縮在合法的範圍內,才可以毛起來主張。。。。不然,台大自己決定老師可以不用教書、學生可以不用上課,繳交四年的學費後,學校會發張任你玩四年證書,這樣教育部也不能管。』
個人認為荒唐極了,法律系的教授如此沒有常識嗎?大學自治或自主,基本上是為了表示統治者對於知識殿堂的尊重,相信知識界內部應有能力處理他們自身的內部的問題,並且在專業範圍內,確實應該信任專業學者專家,因而把知識界的各種專業性問題都交由其內部自行處理。
這就像地方自治,地方可以自治,從來不是「無法無天」的意思;
想想,李教授居然能說出──
『台大自己決定老師可以不用教書、學生可以不用上課,繳交四年的學費後,學校會發張任你玩四年證書,這樣教育部也不能管。』
是否就像談到「地方自治」,怎麼會由「自治」裡扯出地方各級主管可以不登記出勤?清潔隊可以不收垃圾,居民可以不繳稅金呢?──要知道,全世界的地方自治研究,絕對不會有研究者提出內政部因之不能管理地方的憂心。。。
最後,李教授的結論是──
『是應該向法院提告。不提告的話,那就吞下來。
說到此案可能只有提請法官公判才是合理──個人本來應該完全同意,但是由於近幾年來法學界很少有受到社會信賴的表現,更加上現在李教授在此文上讓我感到深深的失望,使得個人實在很難對今天的法學界感到足夠的信任,所以個人對於李教授這一主張也無法同意;
至於,網上有人說,當局既然接受太陽花的社運模式取代社會法律的規範,唉。。。如果沒有更好的方法,或許大家也只能依循執政黨所信奉的那「公民不服從」的舊模式進行了。。。
總之,李教授如此輕率地談嚴肅的公眾問題,看來我們尊貴的台大,問題真不小啊。。。希望未來台大校長遴選問題解決以後,新任校長要好好地把我們共同寄望的這個全島的最高學府由根救起。。。
譽孚有感
最最後,設想該文是否可能是李教授很不志願下寫出來的?我不相信,這是他教授的水準。。。所以故意寫成這個樣子。。。?某種勢力很大,在兩黨長期「去中國化」的情況下,作為有良知的知識分子,早已經很少很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