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有(中共)政黨組織,如何? | 郭譽申

在中國大陸,中型以上的企業內部多半都有共產黨的政黨組織。被一些人批評為,中共無所不在的極權控制私有企業。這樣的批評有道理嗎?要探討這問題,應該先撇開中共,考慮企業內若有政黨組織,合法嗎?能做什麼?利弊如何?

企業內有政黨組織是指,一個企業內的部份員工可能同屬於某一政黨,這些同黨的員工以黨的名義組織起來,並推舉出(或許根據黨內資歷)一位或多位領導人,來領導這些同黨的員工,在企業的本職工作之餘,執行政黨的工作,以及這些員工本身在乎的任何事務或活動。

在任何國家,企業內的政黨組織都是合法的,只要這個政黨是合法的。政黨都希望其黨員是有組織的,而不是一盤散沙,企業內的政黨組織提供政黨一種組織黨員的方式,是一般政黨所樂見的,卻未必做得到。譬如,有些政黨的組織原本就很鬆散,根本不知道企業內那些員工是黨員;企業的本職工作已經很繁重,使身為黨員的員工可能沒意願再去執行政黨的工作。

國營企業的經營高層都由執政者或政府派任,通常自然形成並領導企業內執政黨的黨組織。當執政者政黨輪替時,國營企業的經營高層一般都會大幅更換,形成企業內新執政黨的黨組織,而前執政黨的企業內黨組織可能繼續存在,但比較消聲匿跡。

在實行政黨政治的國家,由於政黨的競爭,執政者或政府派任國營企業的經營高層時,一般都會優先考慮與執政黨的關係,而經營專業反而是其次的,因此損害國營企業的經營績效 (這是台灣國營企業績效不佳的主要原因)。

中國大陸實行黨政合一的制度,執政者或政府派任國營企業的經營高層時,不需顧及政黨競爭和政黨輪替,自然優先考慮其經營專業,因此有益於國營企業的經營績效。

私有企業與國營企業不同,其經營高層與執政者或政府沒有法定關係。即使其內部有(執)政黨組織,此政黨組織與經營高層沒什麼關係,因此對企業經營沒什麼影響力,最多有一些監督的功能。亦即,當私有企業的作為違法或違反國家政策時,企業內的政黨組織可以提出反對意見或向執法機關提出檢舉。其實個人員工本就可以監督企業,不過企業內的政黨組織對企業的監督比個人員工更加有力。

批評大陸以企業內的中共黨組織控制私有企業,是惡意的抹黑。私有企業內的中共黨組織沒有任何經營企業的法定權力,如何能控制企業?大陸現在是依法治國、從嚴治黨,共產黨沒有權力處置私有企業,最多只能向執法機關提出檢舉,由執法機關決定企業是否有違失。這樣跟所謂的民主國家其實是類似的。

大陸的某些私有企業還刻意在企業內部成立共黨組織的部門,以便和政府打交道,可說是企業公關的一部份。

政黨政治的起源和陰影 | 郭譽申

台灣長期經歷藍、綠兩黨的惡鬥(最近又加入白,參見《台灣進入真正多黨時代 好不好?》),讓民眾厭惡,也讓國家不進步。政黨政治導致政黨惡鬥、社會分裂,幾乎是西方民主制度的常態,民眾普遍無可奈何而逐漸習以為常。政黨政治是否有改善空間?讓我們回溯政黨政治的起源。

政黨政治是西方民主的核心組成部份,照理應該是偉大思想家和政治家的精心設計。完全不是,近代的民主制度主要始於初建立的美國,當時的思想家和政治家都極力反對政黨。

美國國父華盛頓在其1797年的總統離職告別演講說教:「政黨的精神就是分散公共服務機構的注意力,弱化公共管理。它煽動社區的人們無理由地妒忌和恐慌,激起群體之間相互仇恨,助長騷亂和造反。它將國門敞開,使他國影響和腐敗入侵。」

華盛頓的繼任者約翰.亞當斯認為:「一個共和國有兩大政黨相互抗衡,双方都在各自領袖的指導下採取一致措施與另一方對抗,對我來說,簡直沒有比這令人更害怕的事了。」

被譽為「憲法之父」的第四任總統詹姆斯·麥迪森在《聯邦黨人文集》中說:「在合眾國憲法的諸多優點中,沒有比打破和制止小集團的暴力更值得發揚的。…小集團的產生原因是無法被消除的,只能最大限度地控制及緩解其造成的不良影響。」那個時代的小集團幾乎就是我們今天所理解的政黨。

第五任總統門羅:「政黨政治很邪惡…單一政黨可能是值得讚美和有效的…如果這個政黨能通行以及強大到包容社會共同利益,那麼就能阻止政黨鬥爭。」

不僅初建立的美國,法國1791年的制憲會議宣佈法令:「任何社團、俱樂部和市民協會不得擁有任何形式的政治存在」;由於對政黨的厭惡,德意志公國在1842年實施對政黨的禁令;總地看,遲到20世紀初,在部份國家的議會,政黨仍是不合法的。

回顧民主的發展史,政黨政治不是思想家和政治家的精心設計,只是因為實行大型選舉,而「意外地」形成政黨政治。政治人物為了贏得大型選舉,勢必彼此聯合,也彼此對抗,並鼓動群眾認同其政治理念,於是成為政黨政治。當時的政治家很快就發覺政黨政治會導致政黨鬥爭,有很多禍害,因此曾盡力抗拒。然而各國多年的抗拒終歸無效,西方民主既堅持要大型選舉,就只能接受政黨政治和政黨鬥爭的惡果。這樣的抉擇有得有失,絕不是無上的美好。

對比之下,今天的中國大陸實行「黨政合一」制度(請參見《簡單搞懂大陸的黨政制度》),提供了另一種抉擇,正符合門羅總統:「單一政黨可能是值得讚美和有效的…如果這個政黨能通行以及強大到包容社會共同利益,那麼就能阻止政黨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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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取材自美國人文與科學院院士Adam Przeworski所著 [1]。

[1] Adam Przeworski《民主與自治的局限》商務印書館,2017(Democracy and the Limits of Self-Government,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