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似乎熟悉「民主」遠多於「共和」,對民主的討論也比共和多得多。然而無論中華民國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共和國。中華民國的「民國」是早年對Republic一字的翻譯,後來則譯為共和國,這可以從中華民國的英譯Republic Of China看出來。
查閱維基百科,世界上的206個國家中,有135個國家的官方名稱中有「共和國」字樣,國家的名稱中有「民主」字樣的卻很少,看來共和應該比民主重要,卻常被一般人忽略了。
民主簡單說就是,國家由全民當家作主。共和的涵義則比較廣、比較模糊,包含全民共同和諧、人人平等自由、權力共有而平衡、資源共享、全民共治共富等,並追求全民成為一個團結的共同體。由以上涵義可以看出,共和是國家的目的,民主雖然也有目的的成份,主要則是達到國家目的的手段。目的比手段重要,因此共和比民主重要。
民主是否能達成共和的目的?不見得,需要很小心。全民當家作主是理想,實際只能做到多數統治,由多數票決定國政,這樣很可能形成「多數專制」的暴政,即占多數的群體以多數優勢,制定有利於本身,而不利於占少數群體的法律,「合法地」壓迫甚至迫害占少數的群體。若存在「多數專制」的暴政,占少數的群體一定不滿、抗爭,造成國家分崩離析甚至內戰,怎麼可能達成共和的目的?
避免「多數專制」的辦法是制定憲法,以保護占少數的群體,包括對個人的保護。憲法的位階高於所有其他法律,若占多數的群體以多數優勢,制定有利於本身,而不利於占少數群體的法律,因而違背了憲法的內容或精神,即屬無效。有了憲法,理論上能避免「多數專制」,但是實際上仍有兩個問題,首先,憲法是否完備?是否涵蓋到各種可能的「多數專制」?其次而更重要的,憲法的解釋仍取決於人,法律是否違憲取決於大法官,若大法官偏袒占多數的群體,仍會發生「多數專制」。這裡牽涉到大法官的選任,大法官的選任似乎只能由多數票決定,不可能有更好的辦法,換句話說,仍可能發生「多數專制」。
「多數專制」的暴政絕不是危言聳聽的空言,而曾在歷史上實際多次發生,例如造成希臘城邦的衰亡、法國大革命的動亂、納粹法西斯的暴行等,是過去政治理論探討的重點,但近年逐漸被淡化淡忘了。全面執政的民進黨以立院多數強行通過「轉型正義」的相關法案、公教人員年金改革案等,都有侵害少數群體國民黨和退休公教人員之虞,但大法官卻閉著眼睛挺執政者,再次見證了「多數專制」之害。
共和是國家的目的,民主是達到共和的手段,因此共和比民主重要。台灣注重民主而忽略共和,導致藍綠對立、人民分化,國家因此很難進步。對比之下,中國大陸重視共和超過民主,例如2004年提出「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並致力於復興注重和諧的儒家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