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府在專賣法公布之後(1922年總督府以律令第3號公布《臺灣酒類專賣令》,嚴禁私自釀造販售,臺灣成為日本唯一實施酒類專賣的地區),總督府的第一步工作,先強迫小規模的私人造酒工業歇業,並收買具有相當規模的民營造酒設備。第二步工作,則是嚴禁民間釀酒。
由於專賣局的自製酒的產量一直是「供不應求」,再加上每個人的喜好不同,故在實行專賣制度之後,每年仍有大量酒類進口。其中進口最多的是啤酒(約占總輸入量的70%),其次為日本清酒(約佔輸入總數的20%),其餘為紹興酒及洋酒…但自1931年「九一八事變」之後,由於當局的禁令,中國酒及洋酒的輸入,已告絕跡。
被日本歷史學家家永三郎讚譽為「日本人的良心」的矢內原忠雄在他所寫的《帝國主義下的臺灣》中指出:「總督府禁止民間的酒類製造,封閉過去散在全島的200個釀酒廠,而於專賣局的15工廠集中生產……總之,酒專賣制度乃使一般酒類製造業及販賣集中獨佔於國家資本,而同時對於日本人資本家大企業的酒精及啤酒,則認作例外。這一制度的特徵,顯然是在保護資本家的企業,使由國家資本及日本人資本的臺灣酒類生產獨佔資本主義化」現在,我們重複地說一句;關於酒精與啤酒的專賣,雖然後來辦法已有變遷(1933年啤酒只許自由生產與輸出,不許自由販賣;1938年酒精亦已列入專賣,但仍許私人生產與輸出),但其「保護資本家的企業,使由國家資本及日本人資本的臺灣酒類生產獨佔主義化」,却依然如故。

【被日本歷史學家家永三郎讚譽為「日本人的良心」的矢內原忠雄】
◆當年被臺灣總督府以妨害統治為由列為禁書──矢內原忠雄(1893~1961)所寫、在1929年10月出版(矢內先生是在1927年來臺灣實地考察)的《帝國主義下的臺灣》,對於1922年組督府實施臺灣的酒類專賣,曾有一節「富有意義」的記載;雖然在此書出版以後,專賣的範圍,已有所改變,但仍具參考價值
「…總督府禁止民間的酒類製造,封閉過去散在全島的200個釀酒場(廠),而於專賣局的15工場集中生產;又,酒類的自由販賣亦在禁止之列,而由總督府的指定商人所獨占。酒精與含有酒精飲料的販賣,一概收歸總督府的掌握。例如清酒、米酒等日用酒類的販賣,不用說了,就是過去以藥酒名義在藥店販賣的藥用葡萄酒、病院(醫院)所用醫藥用的酒精與家庭所用吸入用的酒精、洋漆、celluleid(賽璐珞,即合成樹脂)、香水等製造用的酒精,甚而至於汽車燃料用的酒精,都非經總督府之手不可。不過,這樣廣泛的酒類生產及販賣的專賣獨佔,却公認有二大例外。一是製糖會社酒精工場的酒精製造及島外販賣,二是啤酒的製造與販賣。1926年末,民營酒精工場為製糖會社所屬10工場及其他2工場,每日的製造能力凡533石(明治時期一石為180.39公升/中華民國的1石為100公升),而專賣局2工場的製造能力則為70石;同年度的總生產額146,000石,其中專賣局的生產僅為936石。即酒精主要是屬製糖會社的副業生產。又,同年度酒精出口額136,000石、價額608萬圓,其為重要出口品,則大略可與樟腦相匹敵;即其生產額的大部份是供出口用的。在專賣制度上,拿酒精製造及島外販賣除外,據說理由因『這在島内的消費極少,而其製造原以向島外出口為主要目的』。不 過,如就主要以向島外出口為目的的商品來說,則樟腦的情形也是一樣。拿酒精歸在專賣以外,實際上的原因,恐怕是在尊重製糖會社酒精工場的主張。其次,啤酒的生產額,1925年度為6,000石、51萬元,全部為高砂麥酒株式會社(1919年月設立,資本金200萬)所製造,啤酒的製造與販賣,所以算作專賣制度的例外,據說是因為這一事業草創不久,尚在試驗時代的緣故;而其結果,是使高砂賣酒株式會社繼續存在。總之,酒專賣制度乃使一般酒類製造業及販賣集中獨佔於國家資本,而同時對於日本人資本家大企業的酒精及啤酒,則認作例外。這一制度的特徵,顯然是在保護資本家的企業,使由國家資本及日本人資本的臺灣酒類生產獨佔資本主義化」。
現在,我們重複地說一句;關於酒精與啤酒的專賣,雖然後來辦法已有變遷(1933年啤酒只許自由生產與輸出,不許自由販賣;1938年酒精亦已列入專賣,但仍許私人生產與輸出),但其「保護資本家的企業,使由國家資本及日本人資本的臺灣酒類生產獨占主義化」,却依然如故。
參見──周憲文:《臺灣經濟史》(臺灣開明書店),p617~621。
高砂麥酒株式會社,位於臺灣臺北市上埤頭(即今日臺北市八德路二段與建國北路交叉口一帶),創立於1919年(大正八年),其在1920年年(大正九年)4月落成的啤酒廠是臺灣第一座、也是日據時期唯一的啤酒製造廠。日本無條件投降後,高砂麥酒被臺灣省專賣局(1947年臺灣省政府成立後,改組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接收,廠房幾經更名,於1975年改為建國啤酒廠,因其仍保有日據時期的部分建築等原因而被指定為古蹟。
高砂麥酒會社是由日本芳釀株式會社社長安部幸之助號召成立,1919年1月13日於橫濱召開創立大會,同年4月在臺北設立工廠,1920年(大正九年)4月完工後開始生產…1922年(大正十一年)7月1日,臺灣實施酒類專賣,今後各酒類的製造與販售均由專賣局負責(酒精不在專賣範圍內),但啤酒在「酒類專賣令」裡規定「暫時除外」。之後總督府雖然數次想要將其納為己有,但因業者(為日本人)的抗議而停止實施…1933年(昭和八年)5月1日臺灣總督府以律令表示開始要將啤酒納入專賣,並於該年7月1日正式實施。但與其他酒類不同的是,專賣局採用「收購專賣」方式,讓高砂麥酒繼續生產啤酒,再統一由專賣局購買銷售…1943年(昭和十八年),高砂麥酒成立緬甸分部,除生產啤酒外也生產清酒與醬油,稍後也開始產硝…1945年日本無條件投降,該公司為臺灣省專賣局接收改為臺北啤酒公司,廠房幾經更名後在1975年改為建國啤酒廠,近年改稱臺北啤酒工場。
參見──中文《維基百科》之【高砂麥酒株式會社】(https://zh.wikipedia.org/zh-tw/%E9%AB%98%E7%A0%82%E9%BA%A5%E9%8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