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兵役,如何對付不反對統一者? | 譚台明

近日,延長役期成為一個熱門話題。

不管是一年還是二年,現在服兵役,與過去的二年兵役有一最大的差別,就是過去服役知道不會打仗。但現在服役,則因知道是為了準備打仗延長的,心態上完全不同。

為何而戰?為反統一而戰。既如此,我們必須對服役者的忠貞有所要求。玆鄭重建議如下(不是開玩笑):

一、詢問服役者是否反對與對岸統一?如不反對,則不能服役。

二、不反對者,必須提供一人全役期的薪水,以金代役。

三、為防有人以金代役而逃避兵役,凡不反對統一者,須強制性到大陸生活一個役期(役期為一年,就到大陸生活一年),以為懲戒。(說明︰之所以如此規定,是站在執政者立場,「統一」的生活必然是痛苦的,所以對「不知好歹」的贊成統一者,必須施以此「痛苦」的懲罰,以使其體驗沒有自由民主的生活,然後知所反省。)

以上三條規定,合情合理,可確保軍隊的忠貞,以免陣前倒戈。

再次說明,以前人人要當兵,不加甄別,一是因為以前沒有人權觀念,二是因為以前並不打仗,且兩岸也互不來往,沒有忠貞與否的問題。但現在台灣進入民主時代,執政黨標榜民主人權,且軍隊亦不容混入「支持統一」與「敵人」通氣者,故如此做,完全必要,且合情合理。

希望民代或官員採納鄙見,加以立法,以保軍隊戰力。
請贊成者多多轉發,尤其要轉給各級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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