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貧富是否平等?兼評曹興誠反共 | 郭譽申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法治的理想,然而在法律面前,貧富能平等嗎?在司法實務上,富人好像比一般人有很大的優勢?兩岸的司法在這方面看來有很大的差異。

台灣的司法對富人是相當有利的。譬如:2013年電子封裝大廠日月光被發現排出廢水,嚴重污染環境,其董事長張虔生和一些相關的員工都受到調查,最後張虔生卻獲得不起訴,而其他涉案的員工都獲輕判和緩刑。2014年爆發眾所囑目的黑心油事件,不少食品廠商都捲入,包括大財團頂新企業。結果一些小廠商的負責人被判刑8年、12年、20年不等,但頂新企業董事長魏應充僅被判2年徒刑(參見《2014年台灣劣質油品事件》)。

法官要把張虔生、魏應充這樣的富人定罪很不容易。司法案件是檢察官和律師的對抗,檢察官要對涉嫌人蒐集犯罪證據,而律師則蒐集對涉嫌人有利的證據,最後法官根據双方提供的證據判決。檢察官是公務員,一般要處理的案件相當多,每一案件能分配到的人力、時間、資源都是有限的;而律師則是受雇為涉嫌的富人辯護,富人可以投入大量資源,雇用多位律師全時為其蒐集有利的證據。在此情況下,檢察官和律師的對抗本質上就不公平對等,資源有限的檢察官多半鬥不過資源充裕的律師,法官如何能重判涉嫌的富人?

除了雇用律師為其辯護,富人還可以捐助政治獻金以經營政商關係,進而影響司法,甚至視需要而賄賂檢察官或法官。無論如何,富人面對司法時,擁有不少合法或非法的手段,確比一般人有很大的優勢。

台灣這樣的司法制度,幾乎完全複製自歐美資本主義國家,本來就是偏袒富人的,可稱為資本主義法治。

筆者長居台灣,不大清楚對岸的司法制度,但是從一些新聞可以感受到,兩岸的司法對待富人有很大的差異。譬如:大陸女星范冰冰曾被突然拘留多日,追繳她高達數億人民幣的逃漏稅。富可敵國的馬雲被主管機關多次傳訊,被要求說明及改善其企業的不合規行為,最後其企業被裁罰鉅款。這些案例顯示,富人面對大陸的司法,不像在台灣那樣比一般人有很大的優勢。(台灣媒體卻批評:「連范冰冰、馬雲都沒有人權。」言下之意,范冰冰、馬雲這樣的富人是高人一等的、碰不得的!)

對岸實行社會主義,其司法制度可稱為社會主義法治,比資本主義法治更重視平等,即在法律面前,貧富是比較平等的。

富人在經濟和自由度方面當然比一般人有優勢。在資本主義社會,富人面對司法時,又比一般人有很大的優勢,因此富人在資本主義社會可說是高人一等的。富人在社會主義社會,必須跟一般人一樣受法律的規範,不能像在資本主義社會那麼任性、風光,因此多數的富人喜歡資本主義,而反對社會主義。

曹興誠不僅是富人,更是鉅富。他喜歡資本主義的台灣,而反對社會主義的大陸和中共,因此是意料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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