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大陸,中型以上的企業內部多半都有共產黨的政黨組織。被一些人批評為,中共無所不在的極權控制私有企業。這樣的批評有道理嗎?要探討這問題,應該先撇開中共,考慮企業內若有政黨組織,合法嗎?能做什麼?利弊如何?
企業內有政黨組織是指,一個企業內的部份員工可能同屬於某一政黨,這些同黨的員工以黨的名義組織起來,並推舉出(或許根據黨內資歷)一位或多位領導人,來領導這些同黨的員工,在企業的本職工作之餘,執行政黨的工作,以及這些員工本身在乎的任何事務或活動。
在任何國家,企業內的政黨組織都是合法的,只要這個政黨是合法的。政黨都希望其黨員是有組織的,而不是一盤散沙,企業內的政黨組織提供政黨一種組織黨員的方式,是一般政黨所樂見的,卻未必做得到。譬如,有些政黨的組織原本就很鬆散,根本不知道企業內那些員工是黨員;企業的本職工作已經很繁重,使身為黨員的員工可能沒意願再去執行政黨的工作。
國營企業的經營高層都由執政者或政府派任,通常自然形成並領導企業內執政黨的黨組織。當執政者政黨輪替時,國營企業的經營高層一般都會大幅更換,形成企業內新執政黨的黨組織,而前執政黨的企業內黨組織可能繼續存在,但比較消聲匿跡。
在實行政黨政治的國家,由於政黨的競爭,執政者或政府派任國營企業的經營高層時,一般都會優先考慮與執政黨的關係,而經營專業反而是其次的,因此損害國營企業的經營績效 (這是台灣國營企業績效不佳的主要原因)。
中國大陸實行黨政合一的制度,執政者或政府派任國營企業的經營高層時,不需顧及政黨競爭和政黨輪替,自然優先考慮其經營專業,因此有益於國營企業的經營績效。
私有企業與國營企業不同,其經營高層與執政者或政府沒有法定關係。即使其內部有(執)政黨組織,此政黨組織與經營高層沒什麼關係,因此對企業經營沒什麼影響力,最多有一些監督的功能。亦即,當私有企業的作為違法或違反國家政策時,企業內的政黨組織可以提出反對意見或向執法機關提出檢舉。其實個人員工本就可以監督企業,不過企業內的政黨組織對企業的監督比個人員工更加有力。
批評大陸以企業內的中共黨組織控制私有企業,是惡意的抹黑。私有企業內的中共黨組織沒有任何經營企業的法定權力,如何能控制企業?大陸現在是依法治國、從嚴治黨,共產黨沒有權力處置私有企業,最多只能向執法機關提出檢舉,由執法機關決定企業是否有違失。這樣跟所謂的民主國家其實是類似的。
大陸的某些私有企業還刻意在企業內部成立共黨組織的部門,以便和政府打交道,可說是企業公關的一部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