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護自由、民主、法治的衛道之士大多對新加坡沒有好感,他們視新加坡的自由、民主、法治為表象而缺少實質。然而新加坡政府的長期作為都合法,讓衛道之士雖多批評,卻幾乎無可奈何。[1] 又是一本衛道之作,讓我們看到,新加坡如何一步步合法地制定有利於執政者的法律,因此持續一黨獨大的政治局面。
[1] 詳述新加坡制定/修訂五項法律的過程:
1966年的《破壞公物法令》、
1974年的《出版法》及後續多次修訂、
1986年的《律師專業法令》、
2009年的《公共秩序法令》、
2011年的《維持宗教和諧法》。
這些法律有利於執政黨的一黨獨大、長期執政。譬如:《破壞公物法令》對破壞公物者可以施以鞭刑,讓異議者不敢隨意張貼文字、標語、海報等,更別提噴漆、破壞之類;《出版法》規定報紙企業有所謂的管理股,每一股有普通股兩百票的權力,卻只能由國家機關核可的個人和公司持有;《律師專業法令》限制律師的活動空間,包括不得關注政治、批評法律等;《公共秩序法令》要求個人或集會若宣傳一個主義或運動,必須取得警方的許可;《維持宗教和諧法》禁止以宗教為幌子進行政治活動。
新加坡這樣是依法治理(rule by law),但是算不上法治(rule of law)。法治不僅要依法治理,還要符合自由主義,人權獲得保障,政府受到制衡,司法有獨立性,政黨有公平的競爭環境等等。
[1] 呈現了自由、民主、法治體制的脆弱性。執政者,如李光耀,能夠完全合法地一步步制定有利於執政黨的法律,以達成一黨獨大、長期執政的目標,而自由、民主、法治變成虛有其表。這可說是西方民主制度的罩門,很多所謂民主國家的執政者,包括蔡英文,為了一黨長期執政,都有辨法淘空自由、民主、法治體制,雖然手法各有不同。
新加坡不符合西方標準的自由、民主、法治,但是它卻是亞洲發展得最好的國家,也超越了大部份的歐美先進國家。例如,新加坡的人均GDP和人類發展指數都在世界名列前茅。因此新加坡是自由、民主、法治的反諷。自由、民主、法治可能導致如美國的政黨惡鬥、民粹主義;老百姓要過得好,何須非要西方的自由、民主、法治不可?新加坡的政治體制當然不完美,但是世上哪有完美的政治體制啊!
[1] Jothie Rajah,《「依法治國」的迷思:新加坡國家威權法治史》(Authoritarian Rule of Law: Legislation, Discourse and Legitimacy in Singapore, 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