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台灣會通姦除罪 | 盛嘉麟

有丈夫的、有妻子的不得在外面發生小三、小王的關係是道德的概念,但是要把道德的概念列入國家的法律管控,這就要考慮許多因素,我隨便就舉出幾項考慮:
法律執行能力
法律執行成本
法律執行效果

一個幾千萬幾億人口的國家,以台灣2300萬人為例。
假定成年男女各1000萬人,
甲男和A女結婚了,國家要監控甲男不得和A女以外的9,999,999(=1000萬-1)個台灣女人上床,法律執行能力是異想天開。
乙男和B女結婚了,國家要監控B女不得和乙男以外的9,999,999(=1000萬-1)個台灣男人上床,法律執行成本是500架F16V。

說到法律執行效果,基本是零,因為人類的基因就不是一夫一妻或一男一女的,所以從古代通姦處死、燒死、淹死,到現代通姦有罪判刑,都沒辦法嚇阻小三小王的現象。

所謂「有丈夫的、有妻子的不得在外面亂來」只是道德概念,不是基因,不是天性,而且所謂在外面亂來,仍然是建立在兩情相悅的基礎上,而不是從街上隨便遇到隨便拉來的男女,絕大部份的夫妻不會在婚外再建立愛戀的關係,因為真的相愛,一妻就把男人累垮了,一夫就把女人困住了,那來精神另建愛戀的關係?

中國大陸在廿年前就通姦無罪了,台灣好像是兩年前通姦無罪了。從統計上來看,小三小王的數量大致保持不變,我們沒有看到統計資料說,因為通姦無罪了,哈哈,小三小王忽然暴增。因為小三小王仍然是建立在男女相愛上,而不是法律上。

為什麼國家的法律並不管控尊師重道、孝順父母、朋友夠意思 ….. 這些優良的道德概念?因為考慮到法律執行能力、法律執行成本、法律執行效果,只能放棄。同樣道理,通姦無罪也是建立在國家根本無力管控人民床上的事,只能放棄。

我毎次看到一個大媽大娘帶著警察去到旅館房間的門外,等待最好時機,破門抓姦的景象,我真替警察難過,也慶幸自己不是警察,試想一個警官大學的畢業生,他的工作不是除暴安良,而是替這些大媽大娘去捉她們老公的小三,不後悔到吐血才怪。

爭議多年,台灣終於通姦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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