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中全會,習近平憑什麼比肩毛、鄧 | 郭譽申

前兩天,中共的第19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六中全會)剛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是百年黨史上的第3份歷史決議。前兩份歷史決議分別確立了毛澤東和鄧小平的重要地位和路線,而這第3份歷史決議則肯定習近平的重要地位和路線。毛有建國的大功,鄧有改革開放的大功,習近平憑什麼能與毛、鄧比肩並列?

習近平主政9年,政績豐碩,至少包括:嚴懲貪污,加強環保,整軍建軍,整體脫貧,安定香港,新疆反恐,迅速控制新冠疫情,執行一帶一路政策,抵抗美國的全面打壓等。這每一項都是大功績,但是更重要的是其基礎。政革開放雖然釋放中國的巨大動能,卻是各地自行其是、各顯神通,也可說是沒有章法、無法無天的。習的重大貢獻是把改革開放納入章法、納入正軌,使中國逐漸成為依法而治的現代化國家。

改革開放以前,中國是相當徹底的社會主義國家,公有制是常態,私有制是例外,只允許少數很小型的私有企業。因此改革開放要實行私有制為主的市場經濟,完全無法可依,甚至是根本違法;也不可能事先及時立法,因為在沒看到私有制的好處之前,習慣於公有制的人們,包括中共,都不可能支持改制 (由此可見改革開放的艱難)。鄧小平實行改革開放因此只能交給地方官員自行其是、各顯神通,即所謂的「摸著石頭過河」。譬如,公有制沒有徵稅的制度,地方官員於是與私有企業自行協商稅額。

改革開放的前二、三十年都是各地自行其是、各顯神通,也可說是沒有章法、無法無天的。例如,直到1999年才制定《合同法》,2007年才制定《物權法》《企業所得稅法》,讓市場經濟逐漸有法律可以遵循。各地官員自行其是、各顯神通,造就了中國的高速經濟增長,但是因為沒有章法、無法無天,也導致許多弊端,如大量的官員貪腐和群體性事件。後者多半因為弱勢群體的權益受到官員政策或企業行為的損害而聚集示威抗議,甚至造成衝突。

官員貪腐和群體性事件的根源相當類似,大多因為官員有幾乎不受約束的行政裁量權,亦即沒有法治的緣故。法治不僅要立法,更要能執法。各地官員已多年習慣於自行其是、無法無天的施政方式,並從中獲利,要他們戒除積習、放棄利益而改為依法施政,當然有極大的阻力。因此在習近平上台之前,大陸普遍流傳順口溜:「不反貪腐要亡國,反貪腐要亡黨」;而很多人也憂心,愈來愈多的群體性事件終將動搖國家社會的穩定基礎。

改革開放需要制度化、法治化,很多人早就看出來。但是阻力太大,江澤民、胡錦濤在任時都做不到或不敢做,使問題愈積累愈嚴重。幸而習近平上台後,他意志堅定,手段高明,終能排除萬難,嚴懲貪腐,使中國逐漸走上制度化、法治化之路,使官員貪腐和群體性事件都大為減少,才能繼續推進更上層樓的發展。習近平救了中國,也救了中共,因此足以與毛、鄧比肩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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