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內,綠獨顛狂,迫害統派。前有新黨幾位年輕人,近有黃智賢,均被司法搆陷。
大陸,莫再隱忍,必須打掉其囂張氣焰!細化《反分裂國家法》,或專門立法,明定「迫害統一人士罪」。
對組織、授意、引發、參於、配合搆陷統派人士的政治人物、司法人員、涉案人員,一律參照「誣告反坐」精神,按所搆陷、所迫害或欲加害的求刑標準加倍、數倍「還施其人」之。
此刑法公佈後,對島內迫害統一人士的罪行追訴,不受時效限止,不搞「將功抵罪」,也不統一後大赦!
附:對倡狂獨,現時打擊、全球追凶、定點清除、秋後算帳,多管齊下,有啥手段上啥手段,啥武器管用用啥武器。總之,打擊台獨,維護統一,不再顧慮,無須猶豫,直來直去,無所不用其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