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10月4日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訂定《禁蒙面法》,任何人在集會遊行,不論合法或非法集結,均不得使用可能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於5日零時起開始實施,違者最高可監禁1年及罰款港幣2萬5千元。
許多對歐美崇敬的無知慕洋犬公知正在叫罵香港最近實施的《禁蒙面法》,請看看下圖的事實,很多國家都已實施《禁蒙面法》。尤其不要臉的是全世界最早1845年就開始實施《禁蒙面法》的美國,它的國會議員像小丑一樣的大放毫無屁用的厥辭。

針對香港政府引用《緊急法》禁止蒙面,民主黨籍的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今天表示,港府這麼做無法回應人民不滿,「只會加深外界對(香港)言論自由(情況)的疑慮」。
共和黨籍參議員盧比歐(Marco Rubio)也警告港府說,林鄭月娥不將重點放在為香港目前狀況找出政治解決方案,反而使用《緊急法》來禁止人民蒙面。他警告:「若香港想要繼續成為國際樞紐,港府應重新思考它的優先事項是什麼。」
盧比歐是美國參院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主要發起人。參院外交委員會上個月通過法案,法案要求美國務卿每年檢視香港自治狀況、評估香港是否仍該享有美國賦予的特殊待遇,並向國會提出認證。
請問裴洛西、盧比歐議員,有人甩你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