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美國陷阱》| 郭譽申

美國的大企業時常聯合司法部,謀害坑殺外國的大企業。《美國陷阱》一書的主要作者皮耶魯齊是法國重要企業阿爾斯通的高級幹部,親身經歷了阿爾斯通公司被美企通用電器,聯合美國司法部謀害坑殺的慘痛過程,因此撰寫此書,揭發這樣的美國陷阱(另一作者阿倫是調查該事件的記者)。皮耶魯齊與阿爾斯通的狀況有些類似孟晚舟與華為公司的狀況,因此此書頗受華人關注,很快被譯成中文在大陸出版。

美國企業聯合司法部謀害坑殺外國企業的主要工具是《反海外腐敗法》。該法制定於1970年代末,原來只適用於美國企業,禁止企業向外國公職人員支付佣金(即賄賂),並且有重罰。1998年,美國國會修法,讓此法具有域外效力,外國企業只要用美元計價簽訂合約就要受此法管轄。反腐敗的目標冠冕堂皇,2000年,由多數已開發國家組成的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建立《反賄賂公約》,接受《反海外腐敗法》管轄其企業,卻沒有制定法律反制美國企業,墜入了美國布下的陷阱。(美國管轄及於外國的法律當然不僅《反海外腐敗法》,例如控告孟晚舟是基於國際制裁的法令。)

歐美企業在開發中國家競逐市場,時常需要賄賂官員或民意代表,這些企業彼此或是競爭對手或是合作夥伴,都有相當了解。一些美國企業察覺某些外國企業有賄賂行為,就把資訊傳送美國司法部,並與司法部配合,進一步追求確切證據。而司法部掌控許多情報單位,有能力監聽全球的電話、電子郵件等,因此不難獲得外國企業賄賂的確切證據。

當美國司法部掌握了外國企業賄賂的證據,就開始抓人,先由中間人(企業外與官員或民意代表有關係而交付賄賂者)和有直接關聯的企業幹部開始。皮耶魯齊在2005年參與阿爾斯通公司在印尼的一個發電站項目,經過上級批准,透過中間人,賄賂了印尼議員,他因此在2013年4月飛往紐約時在機場被捕,然後囚禁在懷亞特看守所(即監獄)。

阿爾斯通公司幫皮耶魯齊請了美國律師,律師不幫他辯護無罪(皮耶魯齊並未在印尼項目收受任何好處),卻一直游說他接受認罪協議。可能律師沒錯,美國的案件若不認罪,9成以上都被判有罪,而且判刑比認罪重得多,尤其《反海外腐敗法》彈性很大,不認罪有可能判刑幾十年。在他的交保申請一再被駁回及看守所的非人關押之下,皮耶魯齊別無選擇,在7月底接受簽署認罪協議(認罪協議完全由檢察官擬定,皮耶魯齊在法庭照唸簽署),然而法庭仍以種種理由拒絕他交保回法國。

在皮耶魯齊被關押前後,另有幾名阿爾斯通幹部也被拘押,此時阿爾斯通的執行長柏柯龍無疑承受龐大壓力,他也很有可能被拘捕。在這龐大壓力之下,2014年5月,柏柯龍接受美國司法部的認罪協議,同意阿爾斯通支付7億多美元罰金,並且與通用電器談妥,由通用電器收購阿爾斯通最重要的能源部門。柏柯龍當然宣稱此交易有利於阿爾斯通,而與美國司法部的認罪協議無關,但法國的一個高科技企業就此解體。

在隨後的2014年6月,皮耶魯齊很巧合地獲得保釋,回到法國。2017年9月,皮耶魯齊依照保釋規定,再到美國接受審判,被判刑30個月。扣除他先前已被關押的時間,他又入獄一年,到2018年9月才終獲自由。

《美國陷阱》書中列出美國司法部憑藉《反海外腐敗法》獲得大額罰金的案例(超過1億美元者),被罰外國企業的數目和金額都遠超美國企業,美國陷阱真是成果豐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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