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發生濫殺無辜的殺人案,尤其殺警案,要求執行死刑和反對廢除死刑的呼聲就會高漲。然而政府和司法單位總是裝聾作啞,或表面遵循民意,等殺人案逐漸脫離媒體和民眾的關注,司法單位就繼續不執行死刑和盡量不判處死刑。
死刑存廢問題的主要爭議在於,執行死刑也是殺人,本身是否不人道?殺人犯的行為多少受社會環境影響,因此社會是否也有部份責任?
對於這個爭議,每個人的認知和意見可能不同,因此不可能有普遍一致的共識。台灣自詡是民主法治國家,自然應以民主法治方式,解決沒有普遍共識的死刑爭議。
民主是國家由人民當家作主,也就是,政府要按照多數人民的民意施政和執法。多年來,台灣的民調支持死刑的都達七、八成以上,顯然多數民意支持死刑,而且在法律裡也明訂有死刑。因此,台灣若是民主國家,就該遵從民意,該執行死刑就要執行死刑。若法務部長硬不執行死刑,按民主原則就該下台走路。相反地,台灣政府卻不遵從民意,時常該執行死刑而不執行死刑,實在算不上是民主國家!執政者不遵從民意,而自行其是,就是獨裁!
民主國家尊重不同意見,因此支持廢死者儘可大力宣揚其廢死理念,但在大部份民眾仍支持死刑的現在及未改變其民意的未來,政府就該遵從主流民意執行死刑,而支持廢死者應該少數服從多數,這才是民主的真諦。支持廢死者常舉歐洲「先進」國家的廢死為範例,但是國人需知,每個國家的民意不同,民主國家的政府應該按照本國,而不是他國,的民意施政和執法。
法治是依法治國、依法執法。台灣法律裡既明訂有死刑,法務部就該依法執行死刑,而法官就該依法判案,該判死刑就要判死刑。法務部不執行死刑,不僅是不民主,也是沒有法治。而很多法官找盡各種無端理由,幫被告脫罪,避免判處被告死刑。這不是法官慈悲,而是損害法治。蔡英文聲稱要司法改革,連最基本的依法執法都做不到,談什麼司法改革?
法官避免判處被告死刑,是台灣法官普遍傾向於輕判犯罪者的現象之一。難怪國際詐騙犯都樂於被遣送台灣,接受台灣司法的管轄。基本上,台灣的司法一向是保護壞人,多於保護好人。這樣能算是法治嗎?
台灣自詡是民主法治國家,筆者也希望是,但是請從「執行死刑」和「該判死就判死」做起,否則號稱民主法治,不汗顏嗎?
